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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危险废物鉴定鉴别
周主任:
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对危险废物产生特性与危险废物的物理、化学和污染特性进行研究,开展了危险废物特性及鉴别技术,,具有CMA,CNAS资质认证。我公司有专业采样人员,提供全国采样服务,并且采样组具备CMA采样资质,给您提供更准确,更放心的鉴定服务!
一、固体废物属性判定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固体废物定义为: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根据要求,需要对被鉴别物,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的规定判断是否属于固体危险废物,说明判定依据,并以报告形式说明判定结果。
二、危险废物测试标准 :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2007);
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
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三、危险废物鉴别指导文件:
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2015.1.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29修订,2005.4.1施行;
3、《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11号);
4、《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检查的通知》环办[2011]115号,办公厅,2011年09月16日;
5、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1.12.17;
6、国家令1999年第5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8月1日实施;
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
10、《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
1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1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1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
1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1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07);
16、《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 20-1998)。
本工作所使用的仪器及检测方法具体见下表
仪器设备名称 | 分析方法 | 检测目的 |
核磁共振分析仪 | 结构分析 | 有机无机成分定性 |
红外光谱仪 | 结构分析 | 有机成分定性 |
气-质联用仪 | 结构分析 | 有机成分定性 |
气相色谱仪 | 有机分析 | 有机物定量 |
高效液相色谱仪 | 有机分析 | 有机物定量 |
X射线衍射仪 | 结构分析 | 无机成分定性 |
电子能谱仪 | 元素分析 | 无机元素定性 |
离子色谱仪 | 无机分析 | 无机阴离子、有机阴离子定性定量 |
原子吸收光谱仪 | 无机分析 | 无机元素定量 |
原子荧光光谱仪 | 无机分析 | 无机元素定量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仪 | 元素分析 | 无机元素定性定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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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检测-国科控股危险废物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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